两公司董事涉行贿和教唆行贿 均不认罪

2017-12-27 16:33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装修公司董事及一名物业管理公司董事,控告他们分别涉嫌行贿和协助及教唆他人提供贿款,以取得‪荃湾的宏龙工业大厦及屋苑‬康睦庭园的小型工程。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审讯,两名被告均不认罪,控方传召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黄开基测计师行物业管理公司高级物业主任陈志明作供时称,当时自己为‪宏龙工业大厦及‬康睦庭园管理物业及法团事务,黄开基测计师行物业管理董事兼股东郭碧强(即其上司)在2015年因工作关系介绍创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黄景光给他认识,在郭碧强和陈志明一次约出来共餐的时候,郭曾对陈说「我知做依行人工唔高,有公司可以介绍俾你,有钱齐齐赚!」,创迪科技有限公司在大厦外墙维修工程及冷气机排水管安装工程中,报价最低而被业主立案法团选中,郭亦要求陈给他创迪的报价单。然后有一次3人一起共餐时,黄于食肆洗手间内给了陈一个白色信封,黄又说:「出面一直都是10%,如果想要多点直接同我讲」。陈在收到后怀疑是贿款所以不知所措,因而于2015年11月16日向廉署举报事件及交出白信封,廉署人员拆封后发现1440元现金。 黄景光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涉嫌于去年2月3日向黄开基物业管理公司高级物业主任陈志明,提供一笔金额相等于创廸就宏龙工业大厦外墙维修工程所收取款项的10%的贿款。另外对于康睦庭园一个外墙冷气机排水管安装工程,黄景光则向陈志明提供另一笔现金1440元的贿款。 另一被告郭碧强,则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间涉嫌教唆黄景光向该黄开基物业管理高级物业主任提供1440元贿款。他则被控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案件明早续审。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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