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创办人 求颁令七间新光酒楼周年股东大会延期 2017-12-27 17:08 两名新光酒楼集团创办人分别入禀高院。 Previous Next 新光酒楼集团创办人之一的胡珠及李国雄,日前分别入禀高院,要求高院颁令将各间新光酒楼于上个财政年度及今个财政年度,根据 《公司条例》第622章所容许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及将报告文件在周年成员大会上提交公司省览的时间分别延期。 胡珠及李国雄分别入禀,总共控告七间新光酒楼,包括新光酒楼(集团)有限公司﹑葵兴新光酒楼有限公司﹑荃湾新光酒楼有限公司﹑ 黄大仙新光酒楼有限公司﹑观塘新光酒楼有限公司﹑上环新光酒楼有限公司﹑及柴湾新光酒楼有限公司。 法庭记者:黄显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曾虚报泰国被轮奸 女子涉偷窃误导警方下月中判刑 下一篇 融秋和尚女儿告曼华堂理事贴通告违私隐索偿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