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禅院「开山祖师」融秋和尚女儿庞孟婷指,管理竹林禅院的曼华堂理事会成员,于禅院的公告栏张贴题为「曼华堂11月30日会议通过暂停詹丰女士职务」的通告,詹丰为庞的母亲,而通告内容则涉及庞的私隐,她因此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对方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须赔偿庞及庞母的心理及精神伤害。
原告人为庞孟婷,被告分别为曼华堂的司理人欧阳顺美、理事雷霭霞、理事王美珍和陈伟文。庞指一份日期为12月14日、题为「曼华堂11月30日会议通过暂停詹丰女士职务」的通告,内容写有她的姓名及她涉及的刑事案件,通告以庞涉刑事案件为由,暂停詹的职务,庞认为该刑事案调查近4个月仍未有结果,而内容又未得她同意,便张贴在公众人士可看见的位置,侵犯其私隐,遂入禀法院申索。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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