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制造公司董事,涉以一部手提电话及两次以一笔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币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他为其公司开立户口,遭廉署检控三罪,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其中两罪,馀下送手机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被告被判入狱四个月。
被告赵更连(五十五岁)是中国(香港)黄岗国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三项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四日,二月十日及十一日,分别向滙丰银行一名职员提供一部手提电话、一笔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币,作为协助他以黄岗国际的名义开设公司银行户口的报酬。
该名滙丰银行职员每次均拒绝被告的要求,其后向银行管理层汇报。银行方面作出举报。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130
更新时间:1235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