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无业男子疑为「赚快钱」,帮补家计,于前年在沙田河畔花园一单位内贩运共近47公斤毒品,市值约1411万元,被告今于高院承认两项贩运危险药物罪,法官指涉案毒品的数量庞大,该数量已超岀法庭所订明判刑指引的要求,最终判囚21年4个月。
案情指,被告严浩朗在2015年12月,于警方监视下手持藏有冰毒的盒子进入沙田河畔花园的单位,当被截停时,警方分别在盒内搜岀5包近4.98公斤毒品,而在单位的窗台及地上行李箱亦搜到逾41公斤毒品,在被告的身上,警方亦找到车匙、逾2万3千元现金、两部手机等。警诫下,被告表示协助男子「黑仔」运毒,以赚钱自用,而毒品则属于「黑仔」,「黑仔」吩咐他租屋存放毒品,并将毒品送出,被告又提到递送每公斤冰毒,即可获取1千港元酬劳。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本身并无吸毒习惯,他中六后辍学后,便到父亲的食店帮忙,惟他一直未有找到工作而感到沮丧。被告在篮球场流连时认识「黑仔」,当对方问到他有否兴趣赚快钱时,他最终答应。
法官金贝理判刑指,贩毒绝非职业选择,而是罪行,被告未有想过自己所承担的风险,亦没有考虑到该批毒品流入巿面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故最终判监21年4个月。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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