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约300万元金条处理赃物 地盘散工判囚44个月

2017-11-24 16:29

去年11月粉岭安全街发生2268万元金条劫案,警方其后于上水港铁站拘捕一名涉嫌协助销赃的男子,男子以11条金条作报酬,即约三百万元,替劫金贼暂托金条,男子其后被捕,并在其身上及住所共搜出7条金条,男子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二项处理赃物罪,被判入狱44个月。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前数月在内地认识一名韶关男子,而该男子告诉被告他将会抢劫金条,并以11条金条作报酬著被告帮条暂时保管金条。劫案发生后,被告从该男子手中接收金条,并将金条收藏在其住处。同日晚上,被告于何文田爱民邨附近将金条交还予该男子,及收取11条金条作报酬。被告将其中4条金条在内地出售,得款100万元人民币,并将之用作赌博及在夜店消费;被告及后欲再带2条金条到内地出售时,于上水港铁站被警方拘捕。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为地盘及装修散工,被告犯案时负债,故因为一时贪念帮助处理赃物以获报酬还债,又指被告只暂时保管金条约10小时,而被告被捕后完全配合警方调查。 法官认为被告从中获取高额报酬,而主要罪行十分严重。 法庭记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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