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汉罗景杨今年三月入禀挑战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及郑松泰的宣誓无效,「加料」誓言是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原讼庭早前已因不合理拖延而拒绝批出上诉许可,罗再次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指申请毫无价值,驳回其申请,罗须付讼费79210元
原告罗景杨于今年8月30日向上诉庭重新申请许可,根据《高院条例》,除非上诉庭认为案件有胜算或其他重大法律利益,否则不会推翻原讼时的决定。上诉庭指原告人不能继续其案件是因其延误缴付诉讼金而造成。
原告人投诉7月份时首次聆讯只有30分钟,期间并未有处理其「崭新而重大的宪法论点」,但他也承认在该聆讯中只专注于解释延误原因,上诉庭表示不接纳原告遗漏解决新理据的解释,亦不接纳因30分钟聆讯而不能涵盖新理据的说法,因事前已知会与讼双方,聆讯可超过预定的时间,亦不一定只解释延误原因。
上诉庭指原告将法律原则的讨论包装成宪法观点,但上诉庭看不到有新宪法观点,让他们可批出许可,因此驳回原告申请,并下令罗支付朱凯廸一方的律师费79210元。
罗在今年3月4日引用的《立法会条例》第73条兴讼,控告新界西直选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及郑松泰,在去年10月12日在「加料」宣誓是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
潘琪慧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0:24
更新时间: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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