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公民主席兼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涉嫌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将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倒插,被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控辩双方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作出结案陈词,辩方陈词时指郑松泰当时希望透过倒插旗帜的行为,吸引离席的议员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会,相反郑可能极尊重国旗及区旗,因他相信旗帜有象徵意义,因此并不构成侮辱。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九日裁决,郑以原有条件获准担保。
控方陈词时指,郑并不须弄污旗帜,只须有实体接触即可构成侮辱,又引用英文「defile」一词作出解说。另在立法会中倒插国旗跟街上倒转旗帜是两码子的事,希望法庭可根据常识及环境证供作出事实裁决。
辩方指控方的陈词简直制造公众惶恐,指全无法律确定性。辩方又表示,立法会议员蒋丽芸当时曾找不到地方放好旗帜,她随即将之塞进电脑屏幕下,那岂不是构成侮辱?并指「如果系嘅话,唔该即刻拉左蒋议员」。裁判官回应指「你令我谂起选择性检控」。辩方续指,因此需要看行为背后的目的,郑议员才可安心不被拘捕。另法例清楚说明国旗及区旗须有实质上的弄污及损坏,例如焚烧、损毁、涂划及践踏才可构成实体性受损,并非倒插国旗及区旗就等于侮辱。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2:08
更新时间: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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