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国歌法》纳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将透过合适的本地立法在港实施,对于未来法律如何规范人们的行为,引起各界讨论。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田北辰今日出席电台节目时分析各项条文,他表示反对派一直指一地两检无广泛谘询,政府「食了一棍」,但高铁不是每一个人都会用,反而国歌法属刑事,市民总有可能遇到播国歌,因此要进行谘询,及了解内地实施的16项条文如何处理。
他表示16项条文有一部份是富有争议,另一部份则无需引入,例如「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应当奏唱国歌」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香港会有共识不需引入。
但他指出,例如「重大体育赛事,应当奏唱国歌」何谓重大,多少人才算重大,需要讨论。而「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则富有争议。
另一方面,他又提出增加条文,例如反对派议员有意在议会进行时突然播国歌,建制派议员是否需要肃立?事后反对派议员被赶离场后,蓄意播国歌达致其他目的,能否追究?他建议需就这些情况增加条文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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