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法官引导陪审员 特首是审批牌照最终决策者

2017-11-02 12:14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主审法官陈庆伟今早第三天向陪审员作出引导。 陈官指控方证人刘吴惠兰在08年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升至局长。刘吴惠兰作供解释按法例要求,批出广播牌照必须先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前身广播事务管理局)谘询,交由商经局建议,再由行会考虑,行政长官作为行会主席,为审批广播牌照的最后决策者,其决定须考虑公众利益。因涉及公共资源,发牌过程中政府依法处理是十分重要,政府必须公平公正地审视申请。 陈官覆述刘吴惠兰证供指政府官员决策除了要公平公开及具透明度,也应该作出利益申报;有关数码广播牌照,她指程序上需经过广管局及行政会议审批,申请者需符合法例要求,特首则是审批牌照的最终决策者。 刘吴惠兰指08年雄涛广播向广管局申请24小时AM牌照,而文件显示行会在同年7月9日决定原则上批准。刘吴惠兰强调任何官员必须保持诚信以及不涉及利益冲突。 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请数码广播牌照的过程中,均是由雄涛的负责人,主席及行政总裁郑经翰出面处理。雄涛于10年4月下旬向政府提交数码广播的牌照申请,刘承认与郑经翰在同年9月就牌照事宜会面,郑当时表明在坪洲兴建AM发射站遇到困难,既适逢政府打算发展数码广播,郑建议将所获发的AM牌转换数码广播牌照,刘没有采纳郑的建议,局方最终建议郑应循正常程序申请数码牌照。 刘吴蕙兰强调局方一直以公平、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原则下,当申请者符合局方所有要求,以及在推动广播事业发展下,作出既定的政策。陈官指刘吴惠兰作供时表明公众对政府发展数码广播持正面态度。 陈官开始向陪审员综合前特首办常秘麦靖宇的证供。陈官提及麦表示不知谁是赞助陪同曾荫权到外地旅游的保安人员旅费的「特首朋友」,又指即使赞助人正在申请牌照,但他认为这对他考虑是否批准保安人员的赞助无关,因利益非由特首接受。陈官向陪审团表示如何处理此证供由他们决定,但这显示了一名高级公务员是如何判断利益冲突。 陈官亦指麦称特首遵循有关接受朋友款待的「内部指引」(internal guidance),是特首自我监管的指引,并无书面纪录,但不论甚么原因,所谓的「内部指引」于回覆独立检讨委员会的问题时变成了「内部规矩」(internal rules)。陈官表示陪审员如何处理此证供由他们决定,但指一定是发生了甚么事才会有认变动。 主审法官陈庆伟于中午1时已完成引导陪审团,陪审团现正式开始退庭商议。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0:04 更新时间: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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