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拟早五日前提修订案 12日才能提修《会议程序》

2017-11-02 11:48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修改《会议程序》的机制谘询议员,邀请委员下周四前提出意见。谘询文件指,财委会的《会议程序》应该和《议事规则》相适应,建议除非主席行使酌情权,否则议员需要至少12天预告,才能提出议案修改《会议程序》,就议案提出的修订,亦需要有至少五天预告期。 财委会主席陈健波表示,对建制派和民主派先后提出修改《会议程序》,有部分不符合规程,预料下月初开始处理。他称,如果全部议员支持建议的机制,就可以立即推行,但如果有议员反对,会在月尾召开特别会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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