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无业男子于去年分别两度用剪刀及刀指吓的士司机,并劫去共约1200港元,被控2项行劫罪,今于高等法院被判囚4年8个月。
案情指被告邹家成于2016年8月5日晚上在元朗天华路巴士站位置登上的士,当驶至目的地时,被告则言「打劫,我要几百蚊姐」,并将剪刀放在37岁的士司机颈上,最终索取500港元。事隔约两小时,被告于天水围天悦邨附近登上另一辆的士,要求司机载他到相同目的地,但因该处附近有警员,故被告改至湿地公园下车,及后他用刀指吓的士司机及夺去约700港元,期间司机挣扎时被刀擦伤。最后警方在他身上搜岀110港元,被告指部分劫款已用以买食物及香烟。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透露被告因女友提岀分手而饮酒解愁,故受酒精影响才犯案,陈官续指被告于同一背景、心情下犯罪,并非有重新策划才干犯另一控罪。然而,作为公共运输服务者,的士司机容易视为行劫目标,故今次案件中刑罚须具阻吓性,而被告于担保期间再次犯案为另一加刑因素,故最终判以56个月监禁。
法庭记者:陈咏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