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国歌最高可囚三年 草案交人大常委审议

2017-10-31 11:38

全国人大常委今早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刑法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歌法草案今年六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时,已有多名人大常委会成员建议,对于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香港会如何立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早前在电台节目表示,《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须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港府通过本地立法实施。他指,政府已开始进行本地立法程序的初步工作,包括了解法律内容,以及思考如将其转为本地立法,跟随香港法律制度的做法,但目前仍未有本地立法时间表,又指现时谈论法例的罪行定义和罚则等是言之尚早。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料于明日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程序,身在北京列席会议的行政会议成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表示,不少国家的人民均透过唱国歌表达对国家的尊重,而《国旗法》及《国徽法》等全国性法律,亦是透过《基本法》附件三成为香港法律,因此为《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实属正常。他续说,不论香港实行的普通法,或是内地实行的大陆法,「很多都不会有追溯期」,亦看不见《国歌法》有设追溯期的需要,又指有关法例内容已清楚,不觉得有修改的空间。 《国歌法》已于十月一日在内地正式实施,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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