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护卫员伪造值勤记录呃万多元 判囚2月

2017-10-19 17:15

一名护卫公司前护卫员伪造值勤记录,讹称有就未经登记准许在公共屋邨饲养狗只执行日常巡逻职务,诈骗该公司及房屋署薪金共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多元,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两个月。 严耀泉,六十三岁,安民警衞有限公司(安民)前护卫员,于星期二(十月十七日)被落案起诉。他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称,严干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而且案件关乎公众利益。 署任主任裁判官又命令严须向安民赔偿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多元。 同案被告李伯河,五十九岁,安民前护卫员,同于星期二被落案起诉。他今日承认一项相类罪名。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二日判刑,以待其社会服务令报告。李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严于案发时是安民的护卫员。安民当时获房屋署批出一份两年合约,为多个公共屋邨提供保安服务。严于2015年12月辞职后,由李于2016年1月加入该公司接替其职位。 严及李负责就未经登记准许饲养狗只,在沙田区公共屋邨执行日常巡逻职务,并须每天作出四次值勤报到。 案情透露,严及李于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在其工作时间内分别六十次及九次离开香港。惟其值勤表显示他们在有关日子均有报到值勤。 严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见时承认,每当他获委派到丰和邨及显耀邨执行有关未经登记准许饲养狗只的巡逻职务时,便会到有关屋邨办事处一次过在值勤表的四次报到时间上签署,然后离开办事处以处理其私人事务。 案情透露,严及其队员会轮流制备虚假值勤表并递交予该两个屋邨办事处。 李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见时则承认,他于2016年4月23日至8月27日期间,曾九次在工作时间内前往内地。 李又承认曾在值勤表上填报虚假记录,以隐瞒他事实上不在香港。 房屋署及安民确认,严及李的薪金根据其值勤表计算。 严及李就该六十次及九次虚假值勤,诈骗安民及房屋署分向他们分别支付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多元及三千零五十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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