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一名总工程监督遭廉署拘控,指他收受分判商五万元,作为就该署的观塘区道路维修工程中外判给对方。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两名被告毋须答辩各获准以5000元保释,案件将于11月15日再讯。
59岁首被告陈耀威是路政署总工程监督,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57岁被告次郑祖颐是惠联工程有限公司(惠联)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惠福)董事兼股东,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
路政署的定期合约承建商把观塘区道路工程的工人及材料供应外判予惠联及惠福,并委任郑为地盘总管负责监督该等道路工程地盘。
郑被控于2015年9月8日向陈提供5万元贿款,以作优待有关定期合约承建商、惠联及惠福的报酬;陈亦被控于同日收受有关贿款。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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