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总工程监督涉收分判商五万贿款 周三答辩

2017-10-16 16:48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路政署一名总工程监督及一名分判商,控告两人涉嫌就该署的维修工程分别受贿行贿五万元。 陈耀威,59岁,路政署总工程监督,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同案被告郑祖颐,57岁,惠联工程有限公司(惠联)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惠福)董事兼股东,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两名被告将于10月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陈于案发时为路政署总工程监督,被派驻市区结构维修组工作。他负责督导和监察观塘区的道路、斜坡、公路及道路构筑物的维修工程,包括推荐及批出维修工程订单。 郑是惠联及惠福的董事兼股东。路政署的定期合约承建商把观塘区道路工程的工人及材料供应外判予惠联及惠福,并委任郑为地盘总管负责监督该等道路工程地盘。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涉嫌于或约于2015年9月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郑收受5万元款项,作为陈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有关定期合约承建商、惠联及惠福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郑涉嫌于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以相同目的向陈提供上述款项。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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