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邨纵火案两被告各赔3400元 押至12月再讯 2017-10-13 17:42 马鞍山利安邨四度发生纵火案。网上图片 Previous Next 今年9月马鞍山利安邨内四度发生纵火案,两名被捕青年今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四项纵火罪,被告刘智敏(26岁)及梁溢华(24岁)须分别赔偿3400元,案件押后至12月8日再讯,期间等候首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以及次被告的心理报告。 被告刘智敏及梁溢华分别报称运输工人及文员,同属利安邨利盛楼居民。他们被控于今年9月6日、9月9日、9月18日、9月22日期间,在马鞍山利安邨利盛楼地下垃圾站外无合理辩解下用火损坏私人财产即牀褥、木柜及木板,还有两个公共垃圾桶及一个公共灯柱。 法庭记者:邱嘉幸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波子翻版!妇踩猫尾被抓报警追究 药房猫面临「动物监」 下一篇 货车急煞切线险撞宾利 司机认危驾押至12月判刑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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