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早前因宣誓风波而被撤销立会议员资格,二人及后向审法终院上诉被拒,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入禀区域法院,要求二人归还津贴及薪酬各92.9万元款项。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去年9月分别给予梁颂恒及游蕙祯各83.4万元作为办事处营运及其工作开支,其后又予以二人各9.5万元为10月薪酬。宣誓风波后,委员会由去年12月始4次要求二人归还款项,但二人至今未有交还。
梁颂恒及游蕙祯于去年10月12日第一次立法会会议中进行宣誓,秘书长指无权为二人监誓。于10月18日,立法会主席表示二人早前宣誓无效,若二人申请可重新宣誓。至11月7日,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该条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提到二人宣誓无效且不能重新宣誓。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同月15日裁定二人因违反基本法第104条,宣誓无法律效力,二人被撤销立法会议员资格,及后于同月30日,终审法院驳回二人上诉申请。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1:54
更新时间: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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