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案 黄浩铭等九人罪成
2017-10-13 16:04
在2014年发生的占领旺角运动,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请法庭禁制令,禁止占领者堵塞路面。警方于清场行动中拘捕多名示威者,律政司控告众人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11人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早前已认罪求情;另外9人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罪成。 今日将不会求情及判刑,资深大律师潘熙建议押后,向各答辩人索取指示。法官亦指正审理曾荫权案,未知该案何时审结,表示会再透过法庭书记通知判刑日期。 记者在庭外问及岑敖晖心情如何及是否为还押做好准备,岑指一早已准备好,并指律师团队已准备好应对。记者又问及岑入狱前会否跟家人先吃饭聚一聚,岑表示其他被告均有准备,即使被判监,刑期不会比上两宗案件长,因此不太担心。记者另问及岑有否探望黄之锋,但当时岑已准备入庭,未有回应。 黄浩铭与黄之锋已在犯人栏就坐,二人皮肤变得黝黑,不时向公衆席张望及挥手,二人看上精神不俗。黄浩铭自备笔准备抄写判词。支持者从观众席大叫「生日快乐」,黄之锋面露笑容并回应「多谢」。黄之锋女朋友钱诗文到庭支持男友,黄之锋见状即面露甜笑。 支持者从庭外再度大唱生日歌,又祝黄之锋「心想事成」,黄再度回应「多谢」及「撑住呀」即离开法庭。黄浩铭亦有向公众席挥手,对罪成的被告大叫「迟啲到你地入黎(嚟)!」,有被告笑称「等我呀!」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及郭家麒,前立法会议员姚松炎、刘小丽及梁国雄等亦到庭支持。 今日是黄之锋21岁生日,但黄之锋因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改判囚半年;他今日与因反新界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而被改判囚13个月的黄浩铭,一同由囚车押送上庭。 法官判词中指,申请人律政司一方所提出的案情清楚,即各答辩人当时身处现场,及他们的行为和行踪令清场行动受到干扰或妨碍。申请人传召的证人,其可信程度并没有受到很大的质疑。法官指因为关键证据来自警员所拍摄到的录影片段,在此情况下要查明本案事实,特别各答辩人行为并不困难。 岑敖晖闻讯后于庭外表示对裁决结果失望,认为事件不应由法庭解决,手法肮脏。岑又指判词须与法律团体讨论,暂时未有上诉打算。岑敖晖表示本案理应由前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警务处负责处理,指责香港政府没承担,害怕面对占领区中群众的诉求,最终法庭无可避免须处理政治争端。岑敖晖及支持者等人在法院门外高呼「雨伞运动,不屈不挠,公民抗命,无畏无惧」、「政治检控可耻」等口号。 社民连成员陈皓桓于庭外指,已与香港众志透过律师将写有生日祝福的字句予黄之锋,而因黄浩铭的生日尚未到,故尚未有行动。 本案唯一一个上庭作供的答辩人麦盈湘,她称自己是香港独立媒体的见习记者,当日在该区是参与采访和拍摄工作。麦承认听到警方警告,但她称背景嘈杂而听不到警告内容,当她听见警方要求人群不要阻碍执达主任移除障碍物时,她想离开,但警方因她未能出示记者证而不容许她离去。 法官裁定麦并非可信的证人,法庭不信纳她受雇主指示须于当日重返该区,而她之后与雇主见面时,亦没有呈交她所拍摄的照片,也没有证据显示她曾做过采访工作。反之,有录影片段看到麦与其他人振臂高呼。因此法官认为,麦并没有做任何新闻工作,而是跟其他人参与示威,对清场工作人员造成额外负担,裁定刑事藐视罪成。 本案缘于2014年的占领行动,当时的占领一度扩展至旺角,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请法庭禁制令,禁止占领者堵塞路面。在11月26日清场日,署理助理执达主任余德信联同35名执达事务组同事、142名红帽白衫获禁制令原告人授权的代理人及禁制令原告人的代表律师,在旺角亚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之间其中一段弥敦道上,无视屡次的警告,又拒绝离开该区,从而干扰及妨碍妥善执行禁制令。 20名答辩人中,有11人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以及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和杨浩华早于今年7月已向高院承认藐视法庭罪,并已经作出求情,等候判刑;馀下9名答辩人选择抗辩,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各人的审讯已于8月24日审结。 法庭记者:潘琪慧、黄显晴、梁铭姿、岑咏爱 建立时间:12:04 更新时间:16:04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