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及两董事涉「走数」 遭入禀要求还债及利息 2017-09-27 11:40 方曼生。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胞兄方曼生今年7月入禀控告食品公司及两名公司董事,指对方借贷473万及将两个工厦单位抵押后「走数」,要求两人还清债项及利息。案件今在高院聆案官席前处理,聆案官颁令,方曼生须于10月4日前提交申索陈述书,否则三名被告可从诉讼中剔除。 原告人是方曼生,首被告为浩运食品有限公司是贸易夥伴,次被告董清雅是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第三被告蔡璇基是董清雅的亲密朋友及公司的董事,是借贷的担保人。方于2008年10月及2011年9月期间,借出共473万元。 法庭记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团体请愿促特首兑现承诺 制定墟市政策 下一篇 中大建议下调申领低津工时要求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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