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首席记者周展鸿涉于2015年在办公室内以手机偷拍3名女同事的裙底及胸部。警方调查两年后,终落案起诉他三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被告早前否认控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进行审讯。3名事主今通过特别通道进入法庭,在屏风遮挡下作供,并分别以X、Y、Z作代号。裁判官问及案中女事主X会否害怕被告将偷拍照流出时,X表示相信被告此偷拍行为乃「personal interest」。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证供成立,将案件押后至明天续审以待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37岁被告周展鸿否认于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于明报工业中心A座十七楼某办公室内,使用iPhone 6拍摄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录像片段及照片。
拥有硕士学历的31岁控方证人X出庭作供时指,她自2013年入职明报,并于2015年6月1日调职到焦点组与周共事,当时周为其上司。在案发当日,亦即6月1日,X需执拾桌上杂物,期间她 「捂低身」执拾抽屉,被告借意走到她的左边,并问她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问题,她没为意周当时「另有目的」,便一边执拾一边回答,当收拾妥当后,她坐直身子时,发现周用右手拿著电话,并放于胸前位置及快速按电话屏幕两下,随即迅速垂低手。
X指出她于案发当天,身穿圆领松身T-shirt,领口位置为锁骨对落5厘米,以及黑色紧身裤。X续指表面上对周的态度没改变,但难免会有提防心。
同年8月21日,X称亲眼目睹周趁另一女同事Z正执拾桌上文件时,借意走到她看到她身后并指示她如何执拾,及后周趁著Z「趷高身,捂前」之际,即以右手拿著手机及右脚踏前, 快速按屏幕两下,偷拍Z的裙底。
辩方律师质疑周并未有偷拍X胸部,X按奈不住哭诉「我肯定佢(周)有影过我」,X续指因她并无实质证据指证周,因此直至8月23日才联同同事Y及Z到警署报案,又指周是首席记者,价值比她高,上司或会包庇他,若告发他不成,日后与他共事时,或会出现尴尬情况。
拥大学学历的案中另一女事主Y,称于2013年6月入职明报作突发组新闻记者,并于2015年6月27日被编配到与周在一办公室共事。
Y称于6月27日晚上10时左右,她到影印房影印,在影印期间,她向后移之际发现脚眼碰到某些物件,转眼看发现周「踎低咗」,并以手机拍她裙底。
案中最后一名27岁女事主Z出庭出供时已开始饮泣。Z称她于2015年8月10日入职,为网上新闻记者,与被告只是上司下属关系。
于8月21日,Z指同事Y目睹周趁她正执拾桌上文件时,借意走到她其身后并指示她如何摆放文件,并趁她「趷高身,捂前」之际,以手机偷拍她裙底。
周自辩时指,他并没有偷拍女同事X、Y及Z裙底,不明白为何她们会有所怀疑,又指他对Y的指控感无奈,解释当时他只是弯低腰,并将手机放在地上,在Y身后半个身位绑鞋带,并指Y当时身穿长裙,根本不可能偷拍她。及后控方质问周为何不将电话放于影印机上,而是放于「污糟」的地下,周辩称指此乃属即时反应,虽然「污糟」,但他在街上若然需要绑鞋带,都会将手机放在地上。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1:45
更新时间: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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