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六月立法会财委会开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包括社民连外务副主席黄浩铭在内的十三名示威者,于会议期间以竹枝及雨伞撬立法会大楼大门、阻碍关门等,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惟律政司指刑期过轻,向上诉庭要求覆核,法庭上月开庭听取双方陈词后,终改判十三名答辩人即囚八至十三个月,并会押后颁布理由。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于下周一下午4时半颁发书面裁决理由。
案中答辩人包括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
法庭记者:黄显晴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