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案】终极败诉 终院旋风驳回上诉许可申请

2017-08-25 11:34

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因宣誓无效失去议席,二人提出「终极上诉」,结果「终极败诉」收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驳回申请,押后颁下理据。终院3位法官没有听取政府陈词,直接宣布申请人没有合理成功的上诉理据。命令申请人支付律政司两位大律师的讼费。 由于案件触目,法庭场内座无虚席,早上9时半正式开审。政府派出余若海资深大律师出战;而人权及宪法专家、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Lord David Pannick)代表梁颂恒;本港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则代表游蕙祯。今天处理梁游就被DQ申请上诉至终院许可案的法官为:马道立首席法官、李义常任法官、霍兆刚常任法官。 彭力克要求终院厘清司法不干预原则,可否应用于立法会主席就是否让议员再次宣誓的决定,《宣誓及声明条例》104条并非宪法要求,应让立法会内部解决。当议员第一次被裁定宣誓无效,但愿意在最短及合理时间内重新宣誓的情况,这并非宪法要求。另终院应厘清法院与监誓人就决定议员是否拒绝或忽略宣誓的角色。彭力克要求终院在狭义上厘清宣誓要求中「拒绝及忽略」宣誓的定义,故应批准上诉。 但李义常任法官指,两人虽是民选,但宣誓时不符合要求,如同「将自己踢出局」(disqualified themselves)。李义续指「if you don't, you are out!」。 李志喜资深大律师指,不能因为政见及政治立场而对议员宣誓有效性有前设。 马道立首席法官质疑,强调《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宣誓的要求,改变用字宣誓是有一个客观指标。如信教者都有既定宣誓用字要求,以展示庄重及真诚。「难道你可以不用庄重、不用真诚去宣誓?」 李义常任法官提到,一个人高举「HONG KONG IS NOT CHINA」横额与基本法要求相反,又如何显示他是真诚宣誓呢?是否行为与言论相反?基本法第一条订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李志喜回应指,如一场足球赛有中国队对香港队,在此情况香港也不是等于中国,因此是视乎如何演绎字句。霍兆刚常任法官指,现在不是足球赛,而是在立法会宣誓,向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宣誓。 游蕙祯及梁颂恒在今早9时许已抵达终审法院应讯,一众支持者高呼口号:「支持民选议员!」游蕙祯表示,散庭后才发表讲话。社民连梁国雄、本民前黄台仰到场听审,与梁游打招呼示好。 游蕙祯与梁颂恒于去年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就职时,公然宣扬「港独」及发表「支那」辱华言论,原讼庭于11月15日裁定他们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宣告两人自宣誓当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 法庭记者:方嘉欣 建立时间:09:14 更新时间: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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