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罗景杨今年入禀控告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及郑松泰宣誓不合资格,要求撤销其议席,早前不合理地拖延四个月未交讼费保证金,案件最终暂搁置诉讼,而且罗要支付讼费。明日十时高院三楼第一庭将进行有关上诉申请许可申请,意味罗景杨继续「追击」两议员。
原告罗景杨今年三月四日引用的《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兴讼,控告新界西直选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及郑松泰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区庆祥法官于判词中指,虽然《立》第七十三条没有订明缴交讼费保证金的时限,但立法意图是申请者须要在兴讼后尽快支付讼费保证金。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作出不合理延误。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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