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羅景楊今年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宣誓不合資格,要求撤銷其議席,早前不合理地拖延四個月未交訟費保證金,案件最終暫擱置訴訟,而且羅要支付訟費。明日十時高院三樓第一庭將進行有關上訴申請許可申請,意味羅景楊繼續「追擊」兩議員。
原告羅景楊今年三月四日引用的《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興訟,控告新界西直選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區慶祥法官於判詞中指,雖然《立》第七十三條沒有訂明繳交訟費保證金的時限,但立法意圖是申請者須要在興訟後盡快支付訟費保證金。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作出不合理延誤。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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