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胞姐擅自送业权予长子 原居民入禀要求交还

2017-08-16 14:51

⁠⁠⁠⁠⁠退休汉邓汝梁声称是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他经历苦难巨变,从法国回港后与亲人失去联络,先后投靠大屿山莲池寺及在菜园村居住,他再婚及再生下儿子后,回到元朗新屋村的邓氏宗祠,欲将次子登记成为原居民,但发现宗祠经翻新,而且亲人擅自转送业权给自己长子。退休汉现入禀高院,要求长子及家人交还元朗地段的业权、交出从政府取得的赔偿金以及重新颁令他才是遗产管理人。 原告邓汝梁,被告是胞姐妹邓少玲及前妻的儿子邓沛能。父亲邓盛在元朗拥有七个土地业权(新屋村及厦村市等),在1984年过身,邓汝梁按《新界条例》以男丁身份有权继承所有资产,但他指少玲擅自未经他同意就将两个土地业权以赠送形式交给沛能。 原告指在1984年生意夥伴潜逃,其中国大陆的生意陷入困境,少玲指帮他处理遗产事,建议他离港,投靠其经营法国餐厅的儿子。但是原告没有工作签证,抵法后签文件授权少玲处理遗产管理书事宜,少玲也同意会向他报告最新情况,但是之后都无消息。在1992年决定回港,向法国移民局自首,被红十字会协助买机票回港。 他回港后身无分文,投靠大屿山莲池寺的愿灏法师,94年再在菜园村木屋住及做保安,97年木屋被清拆后在东林念堂做门警,98年做保安经理一年后,因健康情况恶化而退休,2002年因要人照顾而再婚及生下次儿子。2009年因妻子收入不足支持家庭,他申请成为综援户。 原告指在2015年回到元朗新屋村,发现宗祠进行翻新工程,欲将次儿子登记成为原居民不果,发现少玲赠送相关业权给他人。 原告于是发出律师信,但少玲回覆指当年已取得授权处理遗产管理书,按原告的指示将业权转名。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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