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鄧汝樑聲稱是父親遺產的唯一繼承人,他經歷苦難巨變,從法國回港後與親人失去聯絡,先後投靠大嶼山蓮池寺及在菜園村居住,他再婚及再生下兒子後,回到元朗新屋村的鄧氏宗祠,欲將次子登記成為原居民,但發現宗祠經翻新,而且親人擅自轉送業權給自己長子。退休漢現入稟高院,要求長子及家人交還元朗地段的業權、交出從政府取得的賠償金以及重新頒令他才是遺產管理人。
原告鄧汝樑,被告是胞姐妹鄧少玲及前妻的兒子鄧沛能。父親鄧盛在元朗擁有七個土地業權(新屋村及廈村市等),在1984年過身,鄧汝樑按《新界條例》以男丁身份有權繼承所有資產,但他指少玲擅自未經他同意就將兩個土地業權以贈送形式交給沛能。
原告指在1984年生意夥伴潛逃,其中國大陸的生意陷入困境,少玲指幫他處理遺產事,建議他離港,投靠其經營法國餐廳的兒子。但是原告沒有工作簽證,抵法後簽文件授權少玲處理遺產管理書事宜,少玲也同意會向他報告最新情況,但是之後都無消息。在1992年決定回港,向法國移民局自首,被紅十字會協助買機票回港。
他回港後身無分文,投靠大嶼山蓮池寺的願灝法師,94年再在菜園村木屋住及做保安,97年木屋被清拆後在東林念堂做門警,98年做保安經理一年後,因健康情況惡化而退休,2002年因要人照顧而再婚及生下次兒子。2009年因妻子收入不足支持家庭,他申請成為綜援戶。
原告指在2015年回到元朗新屋村,發現宗祠進行翻新工程,欲將次兒子登記成為原居民不果,發現少玲贈送相關業權給他人。 原告於是發出律師信,但少玲回覆指當年已取得授權處理遺產管理書,按原告的指示將業權轉名。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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