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前副书记受贿3619万人民币 判囚14年

2017-08-05 08:45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前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被指非法收受3619万元人民币(下同)财物贿赂,案件昨早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姚中民被判以受贿罪成,判囚14年,罚款350万元,并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案情指,姚中民于2000年至12年间,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于02年至13年,直接或透过其弟姚中全等人,收受收物贿款,总值约3619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姚中民被捕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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