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前市委书记陈弘平收贿1.4亿 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17-06-06 13:06

广东省揭阳市前市委书记陈弘平,因为受贿行贿及滥权,今日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因检举他人被从轻处罚,缓期2年执行,另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经审理查明,陈弘平于2004至2011年受贿近1.4亿元。2015年其受审时曾多次为「情妇」求情。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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