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场少东疑爬上车头堕地不治 司机待索报告候判

2017-07-26 12:15

三十岁鱼场少东江健锋,于2016年10月12日与朋友在尖沙嘴亚士厘道的酒吧消遣后,疑醉酒爬上同行友人驾驶的私家车车头,但司机加速及急煞车,令江被抛至地上,头部重创并于两日后不治,而驾驶私家车的友人则于事发5日后自首。被告巫昌颖(24岁)今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移动或干扰涉及死亡严重意外的车辆两罪,法官将判刑押后至8月10日,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而还柙。 被告曾有一次袭击警员的案底,又有超速、冲灯等交通违规纪录。辩方求情指,被告在其父经营的车房工作,月入约15000元,并与妻子育有分别5岁及3岁的子女。辩方形容本案是乐极生悲,指被告当晚与自己的朋友在酒吧遇到本已认识的死者,一行人十分尽兴,所有人包括被告在内都有喝酒。 大约清晨4至5时一行人准备离开,但死者仍想继续喝酒不愿离开,又站在被告车前,更于被告慢慢向前驾驶时爬上车头,被告则有加速及急煞车,终致意外。辩方指被告鲁莽,但从没想过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意外,指被告加速时意识到其危险行为而煞车,形容整个过程是被告的错误判断。 而发生意外后,被告一度下车检查死者的情况,只以为死者仍在与他们玩,没想到情况如此严重。而被告虽然是于5日后才向警方自首,但亦是在救护车来到后才离开死者。辩方指被告事后极为后悔,并呈上多封求情信,又指被告相对年轻,而当时驾驶的时间很短,也没对公众构成重大危险。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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