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电饭煲大王」蒙民伟去世后,由其生前创立的信兴电业集团及关连公司,入禀高院指蒙生前违反董事授信责任,于公司挪用资金并赠予第二任妻子王蓓芬,高院早前剔除原告单独控告王的申索,原告今再到高院就此上诉,遭上诉庭驳回,但上诉庭允许原告重新修订申索书,14天内递交申请,再交被告一方作反对申请,上诉庭稍后亦会颁判词解释。
庭上透露,蒙民伟每2至3个月左右会给予王蓓芬30至60万元,但王并无查问资金的来源,原告认为她应怀疑金钱来自公司呢?上诉庭法官质疑,蒙作为集团创办人、股东,生前掌控公司大权,又有多种合法收入来源,例如股息或薪金。而王从富裕的蒙收钱,理应不会对钱的来源有任何怀疑。
原告为信兴集团有限公司、信兴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信兴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及信兴科技有限公司,控告王蓓芬明知金钱来自原告,但仍从蒙处收取蒙所挪用的部分金钱,即2.8亿元。另外又控告蒙民伟的遗产执行人李国宝及律师蔡奋强、所有遗产受益人,即蒙首段婚姻的儿子蒙德扬、遗孀王蓓芬及女儿蒙佩儿。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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