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处委员会小组主席 非礼女职员罚1万元

2017-07-25 17:01

中西区民政处「坚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区委员会」辖下的一个小组主席,涉于去年8月非礼一名共事的民政事务处女职员,裁判官今于东区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10000元。 裁判官判刑时指,47岁被告陈永豪在庭上表示对当晚发生的事情没印象,但当女事主传讯息给被告,指被告当晚的行为是性骚扰,被告即回覆表示希望以电话联络,显示他很小心处理。裁判官认为被告对事件是有印象,也是有意图向女事主挑逗,明知事主反抗,但依然继续,故裁定被告猥亵侵犯罪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无案底,良好品格,工作及学术上有成就,今次犯罪只是受酒精影响,并非有预谋犯案。 法庭记者:梁铭姿、王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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