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民政處「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的一個小組主席,涉於去年8月非禮一名共事的民政事務處女職員,裁判官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47歲被告陳永豪在庭上表示對當晚發生的事情沒印象,但當女事主傳訊息給被告,指被告當晚的行為是性騷擾,被告即回覆表示希望以電話聯絡,顯示他很小心處理。裁判官認為被告對事件是有印象,也是有意圖向女事主挑逗,明知事主反抗,但依然繼續,故裁定被告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良好品格,工作及學術上有成就,今次犯罪只是受酒精影響,並非有預謀犯案。
法庭記者:梁銘姿、王海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