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区区议会坚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区委员会辖下的社区建设工作小组主席陈永豪(47岁),涉于的士上非礼一名民政事务处的女职员,报称保险从业员的被告否认控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开审。
30岁女事主X供称,她是因工作关系认识被告。去年她与被告均有出席一个要争取地区人士支持举办中秋晚会的饭局,她指被告当日比平常高兴、活跃,饮酒「杯杯清」,又四处跟别人敬酒,于饭局满场飞,更吻多名在场男女的脸庞。而散席后,被告邀她一同坐的士送她回家,但途中被告却在车上对她摸脸、拖手、甚至用手扫过她的胸部等。她要求被告停手,而因被告想吐,司机曾于果栏停车,她拍下了被告呕吐的照片。而事主事后告诉上司,其后报警。
辩方盘问时,事主称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后她曾在车上与被告谈公事,因想分散被告的注意力,但被告没有每句回应,更曾表示不要跟他谈这些,故最后她便收声,惟她同意被告曾说过解决了赞助的事是太好。事主同意当时被告呕吐后她曾拍下照片并传给其上司,又曾帮被告找胶袋、纸巾等,事发后亦有因公事与被告通话。她指被告吐完上车后,当时她感到害怕,而她不觉得被告是因醉酒而做出涉案的事情,但认为被告当时的行为亦可算是与平时判若两人。案件明续。
记者 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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