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动案 其中3被告罪成两人脱罪

2017-07-17 14:08

旺角暴乱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3项暴动罪一案,主审法官今午在区域法院作出裁决,第一、二、五被告杨子轩、罗浩彦及连润发罪名成立,第三被告陈绍钧及第四被告孙君和罪名不成立脱罪。法官宣读判词时首先分析证供。 对于第五被告律师指有警员当日向天开枪,法官指警方的防线已相当克制,向天开枪一事没有详细证供提及。即使有开枪都是凌晨两时的事,案发于早上7时,已经相隔一段时间,法官难以接纳此理由。 法官认为第一及第二被告积极参与暴动,手持玻璃瓶。但他们一直戴口罩,以容貌确认身分不容易,故从衣著上观察也必须非常准确,即使类似衣物也不一定是同一人。但是第一嫌疑犯穿深色上衣、下身深红裤、白波鞋,第二嫌疑犯身穿灰长袖上衣、白及及萤光橙波鞋,两者衣著及外型明显地都是与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一模一样,「难以相信是如此巧合」。 法官姚勋智指第三被告称当晚全晚拍摄,且应对较为暴力的冲突比较有兴趣,但却在早上6时多就已停机,没有拍摄最后最大的冲突,认为他在庭上没说出事实,不接纳他的证供。可是第三被告与其他人往花园街方向逃跑时,在一手持手机,一手持砖迅速逃跑的情况下掷砖不是易事,法官认为若他要掟砖应一早已做,不需等两手均持有物件及已逃跑一段时间后才掷砖,而且当时混乱情况下难以肯定掟砖的就是被告。 至于第四被告,法官指依赖一位警长的证供,但其记事册及证人供词等有出入,法庭未能肯定被告究竟掷砖多少次,而警长亦是在一街之隔远距离观察被告,法庭未能稳妥将其定罪,故裁定他脱罪,此时不少公众人士鼓掌欢呼。 法官表示,要为罪成的被告索取报告(第一、二被告教导所报告,第五被告背景报告),押后至8月7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还柙。 建立时间:13:00 更新时间: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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