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以为禁制令警告不适用于自己」 黄岑认罪官押后判刑  

2017-07-06 12:11

2014年占领运期间,示威者占领旺角弥敦道,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事后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视法庭罪,案件今早在高院开审。律师代表两人认罪及求情。法官指押后判刑至审讯完结,另外案例指两个月囚禁是适合,而且他们愿意赔偿一万元,黄之锋、岑敖晖、司徒子朗可即时交钱,周蕴莹须要3个月,其他人须要1个月时间。 被告之一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公开大学读书,截至2016年3月前是学民思潮的成员,他之前就重夺公民广场案而被判社会服务令,律政司已提覆核刑期。他强烈不满人大831决定,其后发展成928雨伞运动,10月20日高等法院颁发对旺角及金钟中信大厦的临时禁制令,然后发生占旺事件,黄是从来没有参加占旺,只是数次路过现场。当时他感到有责任确保示威者安全,有叫学民思潮成员不要前往旺角,又有传言有人现场搞事,故要了解在场「红帽子」人士的情况,不断询问谁时执行清场的代理人。 他有一个心愿,将来希望参选立法会,但如判囚3个月,就会中断他的梦想。他从来没有利用名气刺激占旺、没有暴力行为,他也以为禁制令警告不适用于他。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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