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东主因迟付工资 被判罚款7.9万元 2017-07-06 16:38 Previous Next 一名印刷公司东主因迟付工资,今日在观塘法院被判罚款7.9万元。 汇龙峰印刷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支付三名雇员合共约16.3万元的工资,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今日(七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7.9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指出,相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提醒他们有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重申劳工处不会容忍违法行为,并会继续予以严厉打击。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陈帆:与内地商讨「一地两检」的讨论已到最后阶段 下一篇 传蔡若莲任教育局副局长 林郑指反对声音「好少」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