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法官判词指三警量刑较低更合适 批曾健超挑衅及愚蠢

2017-06-30 10:56

占领运动期间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而被判入狱两年的七警。其中高级督察刘卓毅、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成功获法官批准就刑期上诉,以及获保释外出。法官今颁下判词阐释原因,强调警员袭击应受到保护的被捕人士是极度严重的事件。 法官指,申请人欲推翻定罪的成功机会极微。第二被告刘卓毅及第四被告刘兴沛是制服曾健超的两名警员,无可否认他们也是带曾健超前往变电站的六名警员内的两人。若申请人否定这说法是不切实际,而「中途换人」、刘卓毅尝试阻止事件的说法是无根据,与影片证据有矛盾。 案件源于占中运动聚集群众,当中有人视违反法律为争取光荣及权利。警察奉命执行职务,在极困难的环境下维持法纪。警员工时长及受到部分示威者的暴力挑衅。申请人及同袍受到巨大压力,清场时曾健超倒淋液体,他的挑衅及愚蠢,不幸地令申请人同样无知的回应,申请人于是教训他上一课。 然而2年半的量刑起点绝对值得商榷,较低的量刑起点更为合适。考虑到他们提出上诉而法庭排期需时,若他们还柙可能会比需要接受的服刑期更长,故批准按条件保释外出。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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