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稔园村被投资公司「Uni-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收购后,疑以重建旧村屋为名兴建骨灰龛场,地政总署指发展商违反地契中禁止从事厌恶性行业的条款,决定收地,发展商其后入禀高院颁令该地改做骨灰龛场。高院今年初裁定发展商胜诉,律政司以保障公众利益及龛位的潜在买家利益为由,申请暂缓执行判决,其后决定撤回申请。法官今颁下判词,裁定律政司须向发展商支付40万讼费。
立法会在今年5月25日通过《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条例在6月30日刊宪并生效,规定私营骨灰安置所必须领有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只有持牌私营骨灰安置所才可售卖或出租新龛位。律政司基于此转变撤回申请,而讼费留待上诉庭处理。发展商则保证在条例生效前,不会出售或出租新龛位,但认为应按惯例获得讼费。
法官指,即使申请人合理地提出申请,仍要就撤回申请支付讼费,看不出有特别原因不按惯例颁讼费,而且立法会通过草案不是偶然事件,律政司提出申请时草案已进入二读阶段,基本上没有争论馀地。假若法庭接受以公众利益而批出暂缓令,法庭也不能漠视对原告出售或出租龛位做成不公平的影响。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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