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婚礼服务公司负责人汤启文,前年二月至去年一月间涉承诺会提供租车、化妆、摄影录影等服务而收取19名新人合共约16万港元,但最终却未有提供相关服务而被海关检控。56岁被告汤启文被控「要约向消费者提供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服务」共19项控罪,今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18项罪名不成立,第19项控罪「就消费者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后判刑至6月20日,以待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裁判官亦批准辩方申请着18项控罪的讼费。
裁判官接纳事主、公司职员、生意夥伴等证人的证供,但认为被告在于首3项控罪中,已向涉事三对新人提供绝大部分的服务,而且令顾客满意。被告公司一直如常运作,只是在1月8日发生顾客上门与被告理论的突发事件,后致顾客未能取得婚照;而第4至18项控罪中,同样是因1月8日的突发事件,后令公司经营困难,终致结业,指法庭未能推论顾客在购买服务时,被告已知不能在合理时间提供服务。
而第19项控罪发生在去年1月8日之后,事主向被告购买租车服务时已知公司的状况,故无合理理由相信他能提供服务,已构成不当地接受付款。即使被告称他曾尽力寻求解决方法,只是与其他公司商讨接手事宜却未能成事,惟裁判官指被告亦应与事主保持联络,及为其提供解决办法,而不是默默无言令事主只能在婚礼前一天发现公司已结业。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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