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店涉收16万服务走数 辩方申请表证不成立明早裁决 2017-05-16 13:55 被告汤启文(红衫)。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经营四间婚礼专门店的东主于15至16年间,涉收取顾客约16万元款项后,却未能提供提供租用巴士、花车、礼服、化妆、婚礼摄影及录影等服务。56岁东主汤启文就19项控罪受审。控方案情今完结,辩方申请表证不成立,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明早裁决。 辩方律师指,只要有关人士以公司名义行事,便可定义为「商户」,而在本案中却未有证据显示,于邀约过程中被告有参与在内,而于过程中进行邀约的人士的责任是不能转承至雇主身上。辩方又称被告从没招认过知道专门店于某段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服务。 法庭记者:梁铭姿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男子疑冲交通灯遭私家车撞倒 下一篇 港大民调林郑民望净值负转正 评分56.7分高梁振英15分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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