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运输工人的年轻西非籍男子Keita Ali (27岁)涉前年年初,在九龙城宋皇台道及木厂街交界后巷,企图强奸63岁拾荒老妇,令她颈部、双眼及下鄂受伤,私处有四处损伤。同年西非汉被陪审团裁定企图强奸罪成,被判囚6年,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院今颁下判词,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企图强奸罪的定罪,但鉴于陪审团已确定被告有非礼事主,故改判非礼罪罪成。高院今午将开庭,控辩双方会就判刑陈词。
上诉方指出,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未有向陪审团指出他们可考虑作出非礼或普通袭击的交替罪名的裁决。判词指,原审法官明显地只开放企图强奸罪的裁决让陪审团考虑,但却让辩方律师向陪审团指出有非礼的交替罪名的裁决,这只会令陪审团混乱及困惑。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在这方面犯错。
涉企图强奸老妇、经上诉后改判非礼罪罪成的西非男子,今于高院被判囚4年,由于他于缓刑期间犯案,另需入狱两星期,故总共需服刑4年零两周。
法庭记者:黄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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