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垃圾桶爆炸案 树仁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罪成需还柙

2017-03-02 10:25

立法会前年年底就俗称「网络廿三条」的版权(修订)条例二○一四进行二读,最终因法定人数不足流会。当晚立法会示威区发生垃圾桶爆炸事件,事后两名男子被捕,被控串谋纵火罪。案中负责「睇水」的首被告香港厨艺学院学生叶卓贤(二十岁)早前已认罪,而否认控罪的次被告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廿三岁),今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将判刑押后至3月22日,两被告均需还柙候判,期间为叶索取劳教中心报告,并向叶明言仍有很大机会判监。 法官信纳帮被告购买消毒火酒及《华尔街日报》的被告友人林国伦的证词,认为被告与证人是好朋友,两人有频密的交往,故林不会在电话通话中错认被告的声线,亦不会在现场认错曾与他有交谈及交收报纸和消毒酒精的被告,辩方错认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法官又指被告必然有与他人串谋纵火,否则不会事先问林为他带来消毒火酒及报纸,并将该等物品一并弃于垃圾桶内,其后再由他人点火。 首被告叶卓贤的代表大律师今求情指,被告在案发时只有19岁,并将于下周生日,现时正修读厨艺课程。辩方又指叶当日他因担心「网络廿三条」打压言论自由,故到立法会声援示威。当时有一批年青人提议提升行动,被告被分配了负责「睇水」的工作。叶在事后非常后悔,明白自己犯了弥天大错,此案对刚毕业的年青人已是沉重教训,希望法庭先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惟遭法官拒绝。 而现职中大办室助理的次被告杨逸朗,其代表大律师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又向法官表示此案虽牵涉一些政治元素,但不应被视为加刑因素。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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