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公司东主前年拖欠业主仓租,仍向客人提供存仓服务并收取逾三千元存仓费及运费,其后货仓遭清仓,连累一名客户约值十万元家当被弃置。被告郑龙海(44岁)早前承认两项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今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6个月,及需向受害人赔偿一万元。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过去一年勤奋工作,包括做搬运工人及uber司机帮补家计。虽然报告不建议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却是因被告有太多工作而考虑被告会无时间休息;另外亦反对报告所说被告有机会重犯,指郑现已关闭公司,故不会再犯。同时又指监禁刑式的刑罚只会令被告的经济情况更为严重,若他不能工作便会手停口停,亦无助于还债及赔偿,希望法庭考虑。
海关在庭外对本案的裁决表示欢迎,指本案是首宗针对不良经营储存服务的成功检控例子,认为即时监禁的刑罚能给予社会一个法庭绝不容忍此类罪行的讯息。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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