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所女职员于2013至2014年及2015年间,先后369次盗取125370元及2200元。被告今日在沙田法院承认两个偷窃罪,案件将押后至3月10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刘洁雯(29岁)先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在沙田大围康健医务所收取诊费时,把一个较低的诊费输入电脑,从而偷取差额,共125,370元。事件被诊所高级经理核账后揭发,惟经理给予被告多一次机会,容许她以18个月分期归还所偷取的款项。被告于2015年1月至8月再次以同样手法犯案,共偷取2200月,经理揭发后报警处理。
法庭记者: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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