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仍收存仓累客失10万家当 搬运公司东主还柙候判

2017-02-03 13:54

搬运公司东主即使拖欠业主仓租,仍向客人提供存仓服务并收取存仓费,期后货仓遭清仓,连累客人约值10万元的家当包括电器及名表遭弃置。被告郑龙海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被告还柙至本月24日以等待其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辩方求情时指已转职为搬运工人的被告与一般无良商人不同,没有收受费用后不顾而去,指被告当时已租下另一地方并已缴付订金,惟始料不及货仓已被清仓,未能保存事主财物。辩方又指一直任职搬运工人及司机的被告,从前老板手上承接公司,但经营不善陷入财困,被告公开向事主致歉。 控罪指,被告于2015年9月至11月,知道未能向客人提供存仓服务,仍收取客人3个月存仓费,涉款逾3000元。 法庭记者: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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