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三被告求情指 面临革职失长俸及警察宿舍

2017-02-14 15:02

七警涉殴打曾健超案颁下裁决,七名警员的「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成立,第五被告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普通袭击」成立。案件押后至12时,以待辩方索取各被告人指示。有被告将财物交给家人保管。 案件押后至2月17日本周五上午9时30分判刑,期间7警需要还柙。 首被告代表资深大状骆应淦求情指,占中期间,被告黄祖成长时间轮班工作,每日面对暴力对待及被称呼为「黑警」、「警犬」,有130名警员因占中受伤,前线警员心理压力难以量度,望法庭考虑他对社会的贡献,以缓刑处理。 骆应淦为黄呈上5封求情信,由刑事情报科总警司周一鸣、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警司陈乐荣、高级警察临床心理学家刘锦麟博士、心聆团队高级警司黄广兴博士及香港航空青年团司令李国荣上校为黄撰求情信,他们都称赞黄的贡献,又指他会支援其他同袍,又会做义工培训年轻人。黄祖成1984年加入警队学堂,1995年擢升为沙展,1997年任督察,自2010年起担任总督察。 代表次被告刘卓毅的资深大律师清洪求情指,占中是特别的事件,相信不会再次发生。此外,辩方指出占中时社会上有不少人士认为应阻止示威者包括曾作出破坏,并同情警员。辩方强调,曾健超并非一般示威者,他当日令警方难以执行职务,望法官应同情警方的行为。辩方又指,刘本有光明的前途,此案已令他面临革职。随后辩方呈上3封包括高级警司李雅丽及已退休观塘警区助理指挥官甘文龙,分别认可刘的为人,甘更指刘是谦逊的人。 刘于2008年完成工商管理学学士(法学)课程,于2009年6月加入警队,2014年成为高级督察。刘于去年12月结婚,其妻子现时怀孕。案件发生于14年10月,同年11月被捕,经过11个月调查后上庭,至今两年多,如此长时间令他做成很大压力。 代表第三被告白荣斌的大律师陈廷谦求情指,加入警队23年,不少求情信都指他处理案件专业和成熟,亦很尊重上司,于占中时期因每日工作时间长,故有很大压力及非常疲惫,此案件被告面临革职、失去长俸及警察宿舍。 第四被告刘兴沛求情表示已服务警队约十八载,并呈上约过百名警员的支持刘的联署。辩方又上呈多封由上司所撰求情信,认为刘是一名好队员。辩方又指刘已因此案延迟婚期,惟未婚妻承诺会等待他。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36岁),即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变电站外意图伤害曾健超。而陈少丹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即于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 案件押后至2月17日本周五上午9时30分判刑,期间7警需要还柙。 ●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 七警还柙 ●警署接见室掴曾健超  第五被告「普通袭击」成立  ●法庭信纳伤势为「身体伤害」 而非「严重」 法庭记者:潘琪慧、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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