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三被告求情指 面臨革職失長俸及警察宿舍

2017-02-14 15:02

七警涉毆打曾健超案頒下裁決,七名警員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成立,第五被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普通襲擊」成立。案件押後至12時,以待辯方索取各被告人指示。有被告將財物交給家人保管。 案件押後至2月17日本周五上午9時30分判刑,期間7警需要還柙。 首被告代表資深大狀駱應淦求情指,佔中期間,被告黃祖成長時間輪班工作,每日面對暴力對待及被稱呼為「黑警」、「警犬」,有130名警員因佔中受傷,前線警員心理壓力難以量度,望法庭考慮他對社會的貢獻,以緩刑處理。 駱應淦為黃呈上5封求情信,由刑事情報科總警司周一鳴、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陳樂榮、高級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劉錦麟博士、心聆團隊高級警司黃廣興博士及香港航空青年團司令李國榮上校為黃撰求情信,他們都稱讚黃的貢獻,又指他會支援其他同袍,又會做義工培訓年輕人。黃祖成1984年加入警隊學堂,1995年擢升為沙展,1997年任督察,自2010年起擔任總督察。 代表次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佔中是特別的事件,相信不會再次發生。此外,辯方指出佔中時社會上有不少人士認為應阻止示威者包括曾作出破壞,並同情警員。辯方強調,曾健超並非一般示威者,他當日令警方難以執行職務,望法官應同情警方的行為。辯方又指,劉本有光明的前途,此案已令他面臨革職。隨後辯方呈上3封包括高級警司李雅麗及已退休觀塘警區助理指揮官甘文龍,分別認可劉的為人,甘更指劉是謙遜的人。 劉於2008年完成工商管理學學士(法學)課程,於2009年6月加入警隊,2014年成為高級督察。劉於去年12月結婚,其妻子現時懷孕。案件發生於14年10月,同年11月被捕,經過11個月調查後上庭,至今兩年多,如此長時間令他做成很大壓力。 代表第三被告白榮斌的大律師陳廷謙求情指,加入警隊23年,不少求情信都指他處理案件專業和成熟,亦很尊重上司,於佔中時期因每日工作時間長,故有很大壓力及非常疲憊,此案件被告面臨革職、失去長俸及警察宿舍。 第四被告劉興沛求情表示已服務警隊約十八載,並呈上約過百名警員的支持劉的聯署。辯方又上呈多封由上司所撰求情信,認為劉是一名好隊員。辯方又指劉已因此案延遲婚期,惟未婚妻承諾會等待他。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即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傷害曾健超。而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即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案件押後至2月17日本周五上午9時30分判刑,期間7警需要還柙。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 七警還柙 ●警署接見室摑曾健超  第五被告「普通襲擊」成立  ●法庭信納傷勢為「身體傷害」 而非「嚴重」 法庭記者:潘琪慧、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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