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一名二级供应督导涉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工作的黄大仙医院内某一职员办公室偷窃21部桌上型电脑,总值95214元。无律师代表的被告翁烱(41岁)今在九龙城法院提堂承认一项盗窃罪。裁判官指被告违反诚信,决定将案件押后至2月27日,以待索取背景报告,及让被告与家人安排赔偿近10万元的事宜,期间不准保释。
案情指,有黄大仙医院的电脑技术员在本月6日发现,医院G座2楼的职员办公室中有21部桌上型电脑失窃,翻查闭路电视后,发现在该医院管理一小型士多房的被告于1月20日在该处偷去4部电脑。被告在被捕及警诫下称自己是出于贪心而犯案,又表示在案发期间曾4、5次偷电脑,并在深水埗以每部1000元将偷来的电脑卖给不同的二手商人,惟警方未能找到相关的二手商人。
记者 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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