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证人披露廉署曾要求2004年利益冲突通告 

2017-01-13 16:01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踏入第八天审讯,控方郭栋明大状宣读时任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政务职系)黄佩雯的供词。供词指出,曾荫权1967年1月加入香港政府二级行政主任、曾在美国哈佛留学、1977年曾荫权被派往菲律宾马尼拉的亚洲发展银行等过往职场生涯。 控方第3名证人首席助理秘书长张美儿出庭作供。而2013年11月19日,她开始在公务员事务局工作。张美儿表示廉署就本案要求公务员事务局提供公务员通告涉及2004的利益冲突。 张美儿了解《公务员事务规例》,指出条例是由特首或特首授权的人作出,条例是有关行政规定,也补充了公务员利益冲突的事项。廉署曾经要求公务员事务局提供2004年有关利益冲突的通告。 2004年1月3日发出的通告中,列明一、条例目的及原则;二、引起利益冲突的常见情况;三、人员应采取的行动;四、上司处理下属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公务员在单位装修上接受判头的免费或优惠,也是利益冲突。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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